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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车主养路费“溢交”调查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8年第5期总第339期    Author: 宋广辉 鲁晟
  两页白纸上满满都是人名和鲜红的手指印,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摆了一桌子,这是河南省183名驾驶“大吨小标”货车的车主,联名给报社的投诉材料。他们质疑:行驶证核载吨位为21吨的车,养路费征稽部门为何要按30吨征收养路费?而既然交了30吨的养路费拉30吨货,交警又为什么要按超载处罚?

  奇!9吨养路费“人间蒸发”

  河南183名投诉的货车车主,购买车辆的时间大多在2005年以后(国家治超政策出台之后)。他们当初购买车辆时,车辆行驶证上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上的吨位一致。然而,自2007年10月开始,河南省交通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始不按照车辆的行驶证和营运证核定的吨位征收养路费。

  车主们反映,虽然购买了30吨养路费,但却不能按照30吨标准运输货物,原因是交警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认定是否超载,不考虑实际缴纳养路费的吨位。就这样,买30吨养路费,拉21吨的货物,每个月多支出的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及运管费等达千元以上;而按30吨的养路费征收吨位运输货物,却又进入了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超载30%以上,罚款500至2000元”的范围。

  车主们认为,养路费的征收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超载处罚,代表的都是政府行为。但是,两者行为的不统一,让车主无所适从。车主们也曾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将车辆行驶证的吨位增至和交通部门的养路费征收吨位一致的请求,但被拒绝。公安交管部门解释说,车辆注册核发行驶证,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辆型号核发的,要变更行驶证的吨位,需要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

  叹!每车每月多交1233元

  投诉的车主算了一笔账:以21吨银盾牌JYC9281CLS半挂车为例,该货车在河南省养路费按照每月每吨180元计征,货运附加费按照每月每吨35元计征,运管费按照每月每吨12元计征。

  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该货车应该按照21吨征收养路费,每月足额应缴纳养路费、货运附加费、运管费3项合计为4677元。而按照河南省该车计征30吨来计算,每月足额应缴纳养路费、货运附加费、运管费3项合计为5910元。

  通过计算,得出银盾牌JYC9281CLS半挂车,按30吨交费比按21吨交费多缴纳各种规费1233元,一年要多交费14796元,相当于当地城市一名普通居民一年的工资。

  “对司机处罚时,我们不看司机交了多少养路费,只看司机出示的行车证上的核载吨位。”湖北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黎明华说,“交警不管车主缴纳的养路费是多少,是否超载需要过磅,将过磅单与行驶证核载吨位数核对,超过核载吨位数的就属超载,按规定要对车辆进行卸载并对车主进行罚款。”

  惑!“大吨小标”惹的祸?

  “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参数准确率很低,按照国家标准来衡量的话,有很多车辆都不符合要求,属于‘大吨小标’。”河南省交通厅征稽处科长李江直言相告,“对待这些‘大吨小标’车辆就应该征收符合国家标准的养路费。”他还说,为了尊重公告的权威性,征稽处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在核对货车标定养路费征收吨位的时候,采取了一定的折衷办法:按国标衡量,与公告吨位误差在20%以内的货车,基本上没有做调整,还是按照公告的数据执行;对于与公告吨位误差在20%以上的货车,重新标定征收标准。

  李江证实,关于养路费的征收吨位,河南省交通厅各个部门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运管部门签发的营运证的吨位确实没有和养路费的征收吨位挂钩。

  车主们感到茫然,他们不是“大吨小标”货车的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为什么要替“大吨小标”背黑锅。同时,他们还有诸多疑问:既然国家在治理“大吨小标”,这些货车为什么还能进入市场,被允许生产、销售和使用,而到最后受害的却只是他们这些使用者?他们就此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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