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货诈骗缘何层出不穷?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物流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总裁江沂萍。
从实务角度讲,当前汽车配货业的经营常出现的有四个主体,即货主(多为本地向外地销售产品的企业或个人)、配货站(负责为货主联系、组织适合车辆配送货物)、承运方(由配货站选定,有自己的车辆,或自己承运,或另雇佣司机承运)、收货单位(多为外地购取货物的单位或个人)。
经营过程中,配货站自行寻找货源,多数配货站都有数家固定的企业作为长期客户,企业也往往联系多家配货站以方便自身货物的运销。在配货站接到企业外运货物的信息后,便开始寻找汽车承运货物。
我们可以从数百骗货案例找到了配货诈骗普遍发生的原因:
首先,货运骗货犯罪的成本低,一旦得逞,牟利非常客观。改革开放后,国内公路运输的主体逐渐由个体车辆代替,国内的物流企业,为完成运输任务,必须将货物交给在运输市场上临时找到的司机承运,司机承运一车货物价值几十万元甚至一百多万元,但车主、司机仅仅花几十元钱便可以伪造一套证件,获得货主信任后,即拥有了货物的控制权,较抢劫银行容易地多,犯罪成本极低。
其次,大部分货运骗货都使用了假证件,假身份、假车辆证件,使得案件的侦破难度极大,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第三,配货诈骗的破案成本非常高,阻碍公安部门破案。配货诈骗案发生后,需要经过案发地公安部门立案、司机家乡公安部门破案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发地公安部门到司机家乡公安部门提领犯罪嫌疑人到本地审判、案发地法院审判四个步骤,这期间公安部门到异地破案费用和经济案件审判费用等,往往都需要货主 (物流企业、配货站)承担。
同时,即使通过各种途径抓获了犯罪分子,相对于同等金额犯罪,和抢劫罪相比,刑事处罚轻得多!骗货的刑事处罚最多就是十几年徒刑,而抢劫银行往往是死罪。
而现在的私营配货站往往还是家庭式的小作坊,一间办公室、一部电话、两三个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的规范化操作模式,洽谈业务程序简单,审查手续草率,中介登记内容不全,格式不规范,配货业主只图将中介费挣到手了事,根本不从法律角度对配货行为存在的风险做出应有的防范,不负责任、操作手段落后且向货主轻率作出“我们用的都是熟车”承诺的配货站,则已成为频发配货诈骗案的事实帮凶。
货物丢失成消费投诉热点
撰文/吴忠
针对货物丢失投诉问题,深圳市消委会认为,从投诉情况看,消费者所反映的货运业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无证经营,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上门接货的方式,将消费者货物骗到手后不见踪影。
二是利用消费者没有购买货物保险的情况,收货后发现货物丢失,只同意按货物运输费用的3倍赔偿。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丢失的货物大部分是贵重货物,有时消费者托运数件货物,丢失的恰巧是其中最值钱的一件。 三是收货时,不提醒消费者验货。有的借故有事,催促消费者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消费者事后发现货物少了或者坏了,货运公司以消费者已在收货单上签名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四是出现货物运输纠纷后,收货方、承运方或者送货方几方扯皮,互相推卸责任,有的甚至将责任推到业务员身上,说是业务员个人行为,或干脆将业务员辞退,致使查无对证。
五是承诺的送货时间不能按时送到,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不赔偿。
六是托运货物时手续不规范,货运单存在有违法律的免责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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