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租赁公司为何“没人疼”? |
|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8年第01期总第335期 Author: 李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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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深圳市龙骏汽车租赁公司把一辆大巴车租给旅行社,送一批香港客人去机场,车行至南山区桂庙天桥附道时,被深圳市交通局运政分局执法人员拦下,执法人员以没有营运证、非法营运为理由扣留司机的驾照,并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
对此,深圳市龙骏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宋俊新颇感无奈:公司曾多次向市交通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均不予批准,同时交通部门又以其没有营运证为理由进行处罚。
与此形成对比的一个事例是:2007年6月23日,贵州省毕节地区一汽车租赁公司的外租汽车经行至贵遵公路时,因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执法人员暂扣,要求其办理证件后经营。
深圳以外的全国其它城市,汽车租赁公司营运证均由交通部门发放,为何唯独深圳的汽车租赁公司无法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原来,深圳汽车租赁行业可谓是“没爹没娘的野孩子”。2004年7月1日前,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由深圳交通局负责,之后由于交通部2004年7月1日实施的《道条》未对汽车租赁行业作出明确法律规定,深圳市政府在2005年第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了交通局对汽车租赁业的前置行政许可,导致汽车租赁行业监管无法可依。
这样,深圳交通局一方面对汽车租赁企业申办营运证的申请不予受理;一方面又对没有营运证的汽车租赁企业予以扣留罚款。因申请不到营运证,深圳市50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1万多辆可供租赁的汽车生存境况堪忧。
记者了解到,这一现状的源头,是职能部门工作没有同步,致使交通局执法随意化,唯有相关部门出台规范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使整个行业正规化,方能让汽车租赁行业走出困境。
在本文发稿时,记者欣喜地看到,2008年1月4日,深圳交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汽车租赁公司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可从事包车业务。主管部门的作为,让深圳汽车租赁行业步入了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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