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以公共利益为名收上来的钞票,最终如何支配?能否全部花到公共事业上,是否还是成为某个部门的“红包”,或者是再养一批专门收费的特殊人群?
深圳分管交通的副市长张思平在媒体见面会上透露,深圳“交通拥堵费”征收方案不久将进入公示期。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小汽车在特定时段驶入特定区域将被征缴一笔专门费用。(9月19日《羊城晚报》)
征收交通拥堵费,有些城市一直在呼吁。打着的旗号是缓解交通压力、合理利用交通资源;举出的榜样多半是新加坡与伦敦。不顾国情之悬殊,直搬交通拥堵费的行为,至少有三点极易导致一本糊涂账出炉:
征收交通拥堵费是否合法?在一个法治日益健全的社会,应当追求的是“征税”而非“收费”。就车主而言,从买车到上路,消费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新车检验费、新车牌证费,年度检验费,车船使用税、养路费、保险费,已经够多。而其中的养路费,一向就争议不断,被许多法律界人士指为“非法”,如今再冒出一个“交通拥堵费”,其合法性当然值得打一个问号:哪条法律给了行政部门这种收费的权力。曾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直指养路费非法的周泽副教授就认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作为一种公权力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征收行为不合法。
交通拥堵费是否公平?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我们无法苛求其绝对公平,但是至少要做到追求公平。可以想见,对相当多的车辆来说,不管征什么税费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
比如说公车,数量极其庞大的公车或许就会成为不用交拥堵费的特权车,就算交费,用的也是纳税人的钱(这些纳税人就包括自掏腰包的私家车主);比如说那些开“大奔“的真正有钱的主,我想,他们根本就不会在乎这笔费用。
那么,真正被交通拥堵费要挟的是谁?当然是那些生活刚刚好起来,刚刚挣到点钱买了辆私家车的普通车主,对他们来说,原本想买车作代步工具,方便生活和工作,如今却再次被“拔毛”。深圳副市长张思平称,征收交通拥堵费,体现了“多使用多付费”的原则,凸显公平。而在我这个没有车、也不打算买车的工薪族看来:交通拥堵费,天生会带着不公平降世。
交通拥堵费谁来花?这笔以合理利用交通资源的名义所收取的费用,算起来肯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很感兴趣的是:这笔以公共利益为名收上来的钞票,最终是如何支配的?能否全部花到公共事业上,是否还是成为某个部门的“红包”,或者是再养一批专门收费的特殊人群?
【各方观点】
中国地产报:征费促进市区交通协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参与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等规划的王金秋表示:“在此次规划里,除严格规定了在西湖风景区内要控制机动车道路的建设,转而依托原有的交通设施,还通过建立固定的交通系统,完善景区内的公共交通体系,在景区与城区的衔接带建立换乘中心,最终协调整个风景区的交通环境。”
广州日报:逾八成人反对一成人支持
广州日报社联合新华信调查公司的一份调查显示,有超过八成的读者反对征收“交通拥堵费”,支持者只有11.8%,另有5.9%的读者表示:“可以先试点,根据效果决定实不实施”。
上海证券报:征费解决不了交通堵塞
我国目前的公共交通设施还无法充分满足交通需求,许多城市还没有地铁,基本上以公交车为主,而公交车的拥挤不言而喻。倘若一些人因为“拥堵费”问题加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列,我国公共交通就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这主要是我国在公共交通方面的投入过少造成的。
除此,我国公车数量远远超过世界发达国家,征“拥堵费”对公车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样,征收“拥堵费”对私家车所造成的挤压效应,反而可能使公车的特权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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