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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说
这种观点认为,物流保险是顺应现代物流的发展潮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保险产品,该产品旨在防范现代物流管理中的相关风险。根据物流操作模式的不同,物流保险可以分为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很显然,这种观点是站在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角度上定义物流保险概念的,因此笔者将之归纳为“产品说”。
“产品说”按照物流操作模式的不同,分为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较好地解决了“行为说”在实践中难以科学集成各环节物流活动的不足,也避免了“主体说”外延过大导致的牵强附会。
但是,“产品说”在逻辑体系上还存在着不明朗之处。具体表现为:传统的货物运输保险、仓储保险等各环节保险与物流货物保险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从属关系?换言之,传统的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财产保险是否属于物流保险范畴?
物流保险:货运保险的替代品?
在保险公司的产品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观点:物流保险要借力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实现货运保险的转化和再次发力。在物流保险的推广途径上,争取大中型生产型/采购型/物流企业投保,作为其投保货运险的替代并扩大业务规模。
很明显,这种观点认为物流保险是传统货运险的“转化”和“替代”产品。换言之,是将物流保险与传统的运输环节保险定位为并列的关系。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是不足取的。
第一,根据物流的定义,运输只是物流的一个环节,虽然运输环节所占的比重很大,但终究只能完成物流的一项功能,运输不能等同于物流。因此,运输与物流至少应该是从属的关系而不是并列的关系。反映到保险领域,运输保险与物流保险自然也不可能是并列关系。
第二,物流保险还应该包括物流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是顺应第三方物流业务模式诞生以后开发的新的保险产品,从分类上应该属于责任保险范畴,而传统的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二者属于不同的范畴,根本不具有并列关系的基础。
由此可见,上述观点认为运输保险与物流保险是并列的关系,不属于物流保险范畴,这不符合现代物流的理论和实践,同时又缩小了物流保险概念的外延。
物流保险是“产品集合”
本文赞同“产品说”,但要明确物流保险的外延,并做扩大解释。本文认为,物流保险就是指顺应现代物流的发展潮流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的保险产品的集合,这一系列保险产品旨在防范现代物流管理中的风险。按照产品结构划分,物流保险可以分为一般性的物流保险条款和专门性的物流保险条款。前者根据物流业务操作模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后者根据物流活动各环节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财产保险、吊装作业责任保险、码头作业综合保险等。
因此,我们不应该把物流保险仅仅界定为单个的保险产品条款,而应该用一种“产品集合”的观点来考察物流保险。明确了物流保险的概念和外延,对物流保险开疆拓土与发展壮大有着重要的意义。
尤其是在当前,中国尚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内部成立专门的物流保险部门,物流保险业务还被分散在按传统险种设置的各个部门之中,这不利于对物流保险的长远发展做出统一规划。典型者,如物流货物保险由货物运输保险部门负责,物流责任保险由责任保险部门负责,结果物流保险的发展缺乏稳定和可靠的组织保障。可以说,至少在保险公司内部还没有完全接受物流保险集成的理念。而这种业务分散发展的格局对尚处于成长阶段的物流保险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中国尚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内部成立专门的物流保险部门,物流保险业务还被分散在按传统险种设置的各个部门之中,这不利于对物流保险的长远发展做出统一规划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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