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全国中心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次研讨会在宁波召开,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开放、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成为会议关注的焦点。
中心城市的典型做法
在交通部公路司组织召开的由部分城市运管处长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交流了运管一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宁波市运管处介绍了对客运出租实行二级监管的创新管理模式,即“企业处理—政府监督”的二级管理,改变了原来仅由管理部门充当监管者的方式,发挥企业作为承包主的作用,即调动了企业能动性,又不与现行法规相违,该模式从今年5月实施以来,宁波市出租车每月违章率从287起下降到100起,下降率达60%。
成都市运管处针对农村客运的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农村客运发展,采取从今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农村客运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实施包缴优惠征收办法,让利于农村客运经营者,优惠政策实施后,县至乡、村客运票价下降了10.8%至13.8%,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
哈尔滨运管处将校车纳入行业管理,并采取政府立法、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方法,保障接送学生运送安全。 海口市运管处以“车型分类、班次共保、营收共享、服务优良”为原则,实施旅游客运班车滚动发班,创出了满足需求、提高运能、节能增收的新路。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目前,各中心城市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方面虽然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依然存在着城乡交通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规划不统一、相互缺乏有效衔接,税费政策不一致,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给百姓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而且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
研讨会上,一些中心城市的运管处长们就表示了这种担忧。由于管理体制不统一,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难度很大,而且在客运安全监管上也容易出现漏洞,扯皮严重。他们呼吁,应加快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体制的融合,由一个部门对城乡客运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实行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统筹管理,有利于建立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化城乡客运体系,这已成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前提。
随着体制和市场的融合,加强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在城乡道路客运市场上的政策法规的融合也势在必行。《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都只是针对道路运输的法规规章,而城市公共汽车主要沿用的是由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可以说,至今为止,仍然没有一个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进行统一的管理,这也使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实施没有法规的保障从而难以实现。代表们认为,应该对城乡道路客运实行统一的发展政策和经济政策,采用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在政策法规上趋同,从而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市场的经营主体多元化和竞争环境公平化,从市场机制上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交通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农村客运应该享受与城市公交相同的税费优惠政策。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