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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业欲破成本“糊涂账”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7年第01期总第323期    Author: 陈静

    近期,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 “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出租汽车公司运营成本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一些与出租汽车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也不能转嫁到出租车司机和消费者身上。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办法有利于促进出租公司成本合理化。

运营成本是“糊涂账”?

    然而,出租车的运营成本谁能说清:出租公司大声叫苦,称运营成本高涨;司机称“车份”过高,收入菲薄;而消费者对涨价颇为不满。

    在今年北京市举行的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上,出租公司运营成本就成为争论的焦点。北京一家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算了这么一笔账,在每台出租车每月5100元左右的“车份钱”中,公司付给司机的工资、为司机上缴的保险为1244元左右,占20%;养路费、营业税、所得税等应缴税费为569元;管理费、财务费等企业经营支出达到3194元,占到成本的60%左右。他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出租公司平均税后利润率仅为3.61%。这个数字遭到了一些人士的质疑,认为出租车公司管理费用过高,并且成本信息不透明,列入成本的各项费用也没有说明是否合理,有相当部分费用不应该计入企业成本,因而不能成为涨价的理由并转嫁给司机和消费者。

    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管理层被限薪

    对于出租车司机普遍不满的出租汽车企业员工的工资过高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人员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核定。

    据了解,目前上海部分效益较好且规模较大的出租车企业,其分公司经理年薪约在10万元以上,这一金额不包括车贴等福利。据知情人透露,目前不少大型出租车企业的分公司经理享受年薪制待遇,加上各类福利补贴,其净收入非常可观,“如果该办法能落实到位,长期来社会舆论和的哥反映的出租车企业管理层收入过高的情况应该会有显著改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出租汽车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进行了规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3‰。

6类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不得摊入成本的6项费用,包括: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出租汽车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等支出;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而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等。

    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当前较为混乱的出租车运营市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出租车价格制定也有了相应的参考依据。

    发改委价格司成本处处长万劲松表示,目前该办法正在广泛向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如果各方面意见比较统一,该办法会尽早执行;如果争议比较大,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最晚该办法有望2007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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