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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念到做法都要向国外学习
在美国西弗吉尼亚州,我们一行两辆车行驶在宽敞的乡村公路上,前一辆车由我们国内的一位翻译掌驾,后一辆车则拉着我们的行李,司机是个美国人。前方红灯亮了,但翻译司机看路上根本没有别的车,就直接轻缓地右转弯了,我们坐在车里,都觉得没什么,毕竟路上没车嘛。可是后面的美国司机却冲我们的车大叫起来:“你怎么能不看红灯?你在转弯的时候怎么能不停车观望?你使用的是美国驾照,就应该懂得美国的交通规则!”
可见,我们和美国的差距很大程度上还是观念问题。我们的翻译还是北大毕业的研究生,车上坐着的甚至是国内的官员,赵瑞华摇头叹道,“个别人把自己的坏观念也带到国外去了。”
记者:沃尔沃公司在做安全宣传的时候,给大家举的例子是公交车上要求乘客佩戴安全带降低事故风险。对我们来说,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事,出租车、长途车上都未必能做到,公交车上更是不可能!国内一些大中城市早在5年前就开始倡导甚至硬性规定前排座位一定要佩戴,但事实上大家并不这样做。时间长了也就不了了之! 赵瑞华:这就是差距,更是事实!对于很多出于安全考虑而提出的各种要求,我们可能并不认为这是为了保护自己,总觉得它是麻烦、是束缚,很别扭。
前年,美国利宝公司帮助我们做了一个驾校教练员培训。要求我们租一批车,但是我们就是租不到后排有安全带的车。美国人惊讶地问:“这种车怎么能出厂呢?”他们不知道,对我们来说,前排都不可能系安全带,后排没有安全带也并不为奇,这就是差距。
记者:您曾经谈到过“不失时机地改革交通安全监管交通体制,是各国致力交通安全的经验”,那么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不失时机地改革”有时间表么?
赵瑞华:这仅是我个人的看法。目前来看还有一个过程。实事求是地讲,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权利、义务、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法》的制定表明我们已经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但是仍然还有一些欠缺。市场化、法制化是需要时间积淀的,不失时机地改变监管体制也一定要等待适当时机,要仰仗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的素质提升齐头并进。
安全监察将会逐步严格和完善
“在美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经完全明确。根据《志愿安全条例》,运营过程中如果存在什么隐患,那么企业是需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则监督他们及时排查。显然,也就是通过法律规约来促进企业暴露自己的安全隐患,以达到修正的目的。而在我国,一些企业的安全隐患是要想方设法搪塞、隐瞒甚至蒙骗前来检查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但我相信,我国的安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将会逐步严格、逐步完善,往年我们每年都有7、8起伤亡30人以上的事故,2006年只有1起。现阶段我们主抓伤亡3人~9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记者: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随着发展农村客运的力度逐步加大,农村运输安全问题也将进一步大量凸显,这方面能否谈一谈。
赵瑞华:路在改善,但是肯定跟不上农村对运输的需要。各地为了发展农村客运,都在尽可能想办法,比如分片承包农村线路。在农村客运车辆标准都还缺失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对于这些承包片区农村客货运输的安全监管是不到位的。我们去云南考察过,那里的管理相对较好。村子到乡镇都是山路,车辆性能差,路况也很差,但是没有这些车又很不方便……集中加强管理当然会好一些,但要真正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比如禁止非法载客等,事实上存在很多难处。
农民有需求,但客运班线也许开不了;企业投资要有效益,也许很难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农民出行没有条件,就只好选择拖拉机……这是我们面临的实际情况。
记者:在目前我国现有的法治、人文环境里,您对现有的工作有什么深刻感受?
赵瑞华:发生了事故再去抓,这是我们工作中最大的尴尬,很不幸的是,我们常常遭遇这种尴尬……综合监督的具体定位是很难用文字表述的。到底该怎么监督?在那些完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作为第三方监督,是最公平最有效的,我们要向着这个目标努力。
如果想要每一天、每一条、每一米道路都有人监管,这样操作起来太难了。警察和道路交通部门不可能天天在那里看着,各地交通状况不可能被实时监控。国家安监总局的职责也就是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法规制定、隐患排查等。所以这基本上还是要靠个人自觉维护秩序。
运输安全评价体系主要责任在企业驾驶员管理。我们一直在研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管理是“老、大、难”,企业就是为了获得最大的效益,工人当然是越省事越好。如果你不抓就有可能出现问题。安全教育是永恒的,而在我国现实当中,往往是问题突出了才去解决…… 另外我想强调的是,安全监管同时要依赖于地方政府。
瑞典政府提出“零伤亡”愿景是基于其国内的法律知识环境、公民的法制意识。当然,我们也在奔前走,我们在进步!我们的法制建设、监管水平、人员素质、全民法律意识等都在不断提高。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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