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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江:推出统一的物流业专用发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陆江就物流企业税收改革问题向政协提交了“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的提案。
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方式和优势为网络化经营、一体化服务,但这与我国的税收实现分业务环节、分区域计征的思路不相适应。问题集中体现在:没有统一的物流专用发票、各业务环节税率不统一、交易次数越多纳税越多、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要求必须自备运输工具、网络型物流企业要统一缴纳所得税等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不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
陆江建议,政府应该整合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各类现有发票,推出统一的物流服务业专用发票,以适应“一票到底”的一体化物流运作需要和方便企业和税务部门简化操作;对物流业务各环节实行从低统一税率,建议仓储等环节参照现行运输业税率3%征收,以利公平税负,促进各物流环节均衡发展;对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取消自备运输工具的限制,没有自备运输工具、整合社会运力资源的物流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允许作为客户增值税进项抵扣,鼓励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放宽物流企业汇总统一缴纳所得税的有关条件限制,地区范围由省内扩大到全国,实施更加有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的所得税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安徽南翔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余渐富说:“尽管国家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的建设力度和发展步伐。但由于产业界定原则和依据不明确,在对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的认识上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造成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与房地产长期被混为一谈,从而给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带来各种困难。实施和规范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产业政策势在必行。”
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明确产业界定原则和依据,并根据各地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发展的实践活动,特别是针对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统一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信贷政策应区别区域商贸物流项目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政策上予以支持,同时开辟新的业务种类;按照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将商贸物流中心在提供展示、商务办公、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等相关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回报界定为一般性劳务服务收入,区别于房地产租金收入,不计征12%的房产税;对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在培育过程中开展大量的广告宣传和提供免费配送等造市活动,以及市场形成过程中的保安、保洁、维护等服务列入税前列支。
潘永和:为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招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潘永和介绍了实现“公铁水空管”大交通管理体制的江苏省的发展思路,“要实现‘综合’,必须在交通发展理念上实现‘三个一体化’,在发展实践中注重‘四个衔接和协调’。” 潘永和认为,所谓“三个一体化”,就是五种运输方式发展一体化,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区域交通发展一体化——要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在更大区域内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共建和运输管理与服务的共享,交通规划建设既要考虑到发达地区交通需求大、交通市场化或者可市场化运作程度高的特点,又要兼顾欠发达地区满足初级需求的交通设施多以及要更多发挥交通的国土开发功能的特点;城乡交通一体化。
“想做好‘三个一体化’,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四个衔接和协调’,一是要注重网络的衔接和协调。二是要注重通道、走廊的衔接和协调。三是要注重枢纽的衔接和协调。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四是要注重管理体制的衔接和协调。逐步改革交通运输行业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
安永红:现行城市交管体制需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安永红建议,要改革现行的交通管理体制,尽快理顺城市交通管理体制,实施“一城一交”的管理模式。
“改革现行的交通管理体制,在中心城市率先推行‘一城一交’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是改变传统交通管理模式、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适应中国‘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我建议尽快理顺城市交通管理体制,实施‘一城一交’管理模式。为此应该调整修改相关的交通行业法律法规,明确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统一、协调、有效的交通管理执法队伍。”
宗立成:大吨小标是造成超载根本原因
在3月4日上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经济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宗立成委员就车辆超载问题屡禁不止提出看法。
他认为车辆超载源头不在驾驶员,不在老百姓,源头在上头。
宗立成提出两点建议:第一,严禁车辆大吨小标。国家应该严格控制厂家,厂家出车辆合格证要吨位和实际完全一致、完全相符。
第二,加强对车辆制造生产的严格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予批准生产。
吴艳:交通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应“以责论处”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昆明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吴艳已连续三年提交议案,建议适当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2款规定,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均应遵循“以责论处”原则。
她认为,第76条2款过分强调机动车驾驶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导致公平原则失衡,同时变相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肇事逃逸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周振中:安装交通电子眼也要注意反腐
北京的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违章105次的事件所暴露出的交通管理问题一度引起哗然。全国政协委员周振中提案中呼吁:交通“电子眼”也要“反腐”。
周振中指出,目前投入使用的“电子眼”设备绝大部分未经质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违法违规“服役”现象普遍存在,误拍误测情况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甚至准许公司或厂商投资电子眼,罚款由交管部门与投资者按比例分成。以不合法的路径使用“电子眼“,以此作为执法的依据,暴露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
周振中建议“电子眼”等设备应建立准入制度,进行强制年检,并公布市民监督电话。根据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都应该“清晰”、“醒目”。道路上应公开电子眼等设备的安装和监控位置,对流动监控点也应设置明显标志。
周振中强调“电子眼”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类似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防止管理部门和生产厂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条;交通管理部门不要使用电子眼“偷拍”,将标志不合理地段变为“罚款陷阱”。
李伟雄:借鉴国外经验治理拥堵
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伟雄有长年在海外生活的经历,他说:“交通拥堵是每个大城市都会遇到的问题,应该多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像纽约采用设置单行道、城市中心高停车费用等方法成效明显。我建议修建地铁站宜简单,节省的资金用于多建几条线路。像伦敦、巴黎的地铁线路四通八达,人们出行很方便,但巴黎的地铁站没有北京这么漂亮,伦敦地铁阶梯上的防滑条是竹片做的,北京用的却是铜条。”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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