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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国内汽车租赁业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7年第09期总第331期    Author: 编辑

 

“电子警察”铁面错冤租赁公司

        随着电子监控设备(俗称“电子警察”)的日渐增多,一些规模较大的汽车租赁公司,每天都会收到一大叠罚单,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通知、劝导承租人去接受处理,即使这样,还有不少违法承租人不予理睬,最后不得不由汽车租赁公司代为罚款、扣点。日积月累,一年下来各汽车租赁公司都须付出一笔数额不菲的“冤枉钱”。

        租赁公司还要为代人受罚的驾驶证“扣点”问题伤透脑筋,有些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还不足以支付交通违法罚款。租赁公司如果不去处理违法事宜,车辆就会锁档,年检无法通过,就不能上路运行,变成“死车”,影响企业正常营业。前几年,浙江有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由于代人受罚数目较大,被迫停业。

        “电子警察”的特点是非现场处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一般被视作违法人,租赁车的人车分离在这里困扰难解。租赁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之特殊性,加上交通违法信息滞后反馈,往往造成汽车租赁公司收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通知书”时,承租人都已结束汽车租赁合同,真实受罚者往往错位。

        值得借鉴的是,法国的租赁车辆全部在警局电脑登记,租赁车发生交通违法后警局会立即通知相应的汽车租赁公司,要求提供租赁车辆相关信息,而后警局将直接通知违法承租人进行处理。

        浙江省汽车租赁协会与杭州市交警支队经多次协商,制定了一套租赁车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的程序,初步破解了租赁公司代人受罚的难题,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来做:

1.杭州市交警支队专门开发了“租赁车辆交通违法查询处理系统”,杭州市的租赁车辆录入公安内网,这样可按租赁公司对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查询。省协会在市交警支队配备了专职查询监控员,可在第一时间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相应汽车租赁公司。

2.汽车租赁公司接到通知后,即填写“租赁车辆承租人情况报告单”传真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直接发交通违法通知书给违法承租人(汽车租赁公司也要督促承租人前去处理)。

3.交通违法承租人如未去接受处理,一个月后由租赁公司持有关材料,经省协会审核后,由租赁公司代为受罚,但只罚款不记分。其中对超速50%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违法记录转移到违法承租人身上,车辆解档。

4.汽车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交通违法保证金,租赁合同结束一个月之后归还,这期间的罚款,就可以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承租人。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杭州地区租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多数承租人能自觉接受处罚,汽车租赁公司为此省下不少“冤枉钱”。

与上游合作前景看好

        国外知名汽车租赁公司不仅实现了规模经营,且车辆更新快,这是汽车租赁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紧密合作的结果。

        在汽车工业发达的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汽车租赁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关系紧密,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少发达国家的汽车生产企业把租赁作为一种重要营销方式,比如美国汽车总产量的30%以上依靠租赁方式推向市场。二是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的新品种,往往通过投放租赁市场,了解社会需求和吸引力。三是汽车生产企业对租赁车辆实行回购。

        国外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车辆使用到一定时间(一般是8~12个月)后,便由专门部门按照汽车生产厂的标准整修,然后由厂家检验、收回、翻新后再投放市场。因此,汽车租赁具备较强促销功能,成为汽车生产企业增加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有效手段。

        国内汽车租赁公司和汽车生产企业之间则是单纯“买卖”关系,汽车租赁公司与市场上其他车辆购买人并无太大区别。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没有回购制度,销售汽车时也没有给租赁公司太大折扣,因此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无法做到快速更新,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当租赁车辆退出运行,作为二手车处理时,转让价值一般低于自备车,这种做法提高了租赁企业经营成本,于发展无益。

        这项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来推动,可以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紧密合作,早日与国际接轨。

汽车租赁市场要放开做大

        长期以来,由于行业的属地管理和地方保护,国内汽车租赁市场分割严重,连锁经营受阻,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经营地域上进行限制,一般不允许外地企业到本地设分公司或经营网点;二是在租赁车辆运行中进行限制,一般不允许租赁车辆在异地运行;三是有些地方对兴办汽车租赁企业控制较严,有的甚至把汽车租赁与出租车对立起来,认为发展汽车租赁会影响出租车经营,从而限制汽车租赁业的发展;还有的地方政府对增添租赁车辆实行计划分配指标等等。

        种种的限制,使汽车租赁业很难实现网络化经营,无法开展异地租车、异地还车业务,国内汽车租赁企业在很长时间内都是局限于当地一个城市经营,规模普遍偏小。

        从国外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历程看,大的汽车租赁公司都是跨地区、跨国界的网络化经营,不局限于一城一地,这就需要在城与城、地与地之间建立起连锁经营营销网络。

        国际上知名汽车租赁公司如赫兹、安飞士、巴基特、欧州汽车都已形成了各自的租赁营销网络,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业务。美国的赫兹公司拥有租赁车60万辆,在全球140多个国家设有租赁站点6300个。安飞士也拥有租赁车40万辆,在140多个国家设有租赁站点5000余个。他们不受地域和国界限制,可以跨城市、跨州、跨国进行租车、还车。

        我国汽车租赁业现状与国际相比,差距很大。虽然目前越来越多的地区已开始放开汽车租赁市场,但是由于长期市场分割限制的影响,国内企业还缺乏网络化连锁经营的实力和能力。


        国外的安飞士等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已登陆中国,并提出雄心勃勃的拓展目标。国内有些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汽车租赁公司也已开始走连锁经营、网络化管理的路子。因此,为使我国汽车租赁业尽早与国际接轨,必须进一步打破地区分割、市场封锁,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汽车租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这类企业到异地设立分公司或经营网点开展异地租车、异地还车,及早形成汽车租赁业品牌化、规模化、网络化经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开放的汽车租赁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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