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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燃油税弊多利少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7年第09期总第331期    Author: 翁坚超
        长期以来,舆论总认为:油价过高是燃油税推迟实施的主要原因。笔者以为,这种说法恐怕只是一种推脱而已,主要还是因为燃油税改革的必要性几乎已经不存在,如果再硬着头皮往前改革,政府会吃力不讨好,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自从1997年《公路法》出台以及1998年《公路法》修订以来,燃油税一直都在“择机实施”。其中,1999年1月6日,当时的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答记者问甚至明确表示,“我个人希望能从4月1日起实行。”然而,他的表态如今又过去了8年多,燃油税还在“择机”。

        作为市民对于燃油税支持或否的标准,恐怕就是这种制度能否给自己带来实惠。

        当初百姓支持燃油税,那是因为百姓希望通过费改税,将大量的出行乱收费取消掉。回想1997年《公路法》刚出台时,以绍兴为例,当时在养路费上搭车收费的项目就有货运保险、市政府的城市扩容金等费用。在这样的背景下,那时如果实行了费改税,车主每年就可以节省上千元上述费用,作为一名车主,这样的政策当然鼎力支持。

        而如今,随着乱收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几乎所有的搭车收费现象已经取消,缴纳养路费也已变得非常方便:车主不必再去稽征所缴费,可以在自家门口的银行缴。交通部门又已经推出了许多人性化的政策,诸如降低滞纳金征收标准,从原来的每日百分之一到现在的每日千分之五;缴费期限从“上月月底”调整到“本月十号前”;交通部门还开展各种形式的优质服务如缴费进社区、短信催缴等。当前,缴养路费的过程已经成了车主的一项精神享受。

        更何况,车主一年缴纳的公路养路费已经非常确定、有限。以轿车为例,浙江是2400元/年,北京1320元/年,江苏1440元/年,福建是1200元/年,广东和湖北均为1000元/年,山东1320元/年,甘肃为900元/年。这么一点养路费负担,对于一个车主来说,简直是微不足道的。而费改税后,恐怕极大多数的车主负担会因此而加重。此前有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吹捧说,“与缴纳养路费相比,费改税后车主每年可以节省上千元费用”,这样的论点纯粹是无稽之谈。

        很显然,国家实行费改税后,车主不可能不缴燃油税,更不可能由国家补助给车主燃油税!如果政府不补助车主燃油税,在甘肃,即使不缴一分钱燃油税,一年也省不出900元钱!那“节省上千元费用”结论又是从何而来?

        可见,对于费改税工作,了解情况的私家车主是不会支持的!即使有些人现在蒙在鼓里,如果真的费改税了,他们发现自己缴的费用比养路费时代还要多,他们还是要骂娘的。

        如果撇开轿车不分析,我们来分析专业运输车辆。据笔者一位搞运输的朋友反映,前一阵子他的一辆核载30吨的大货车去跑了一趟广州,回来后真可谓欲哭无泪:广州到上海的运费只有180元/吨,折算一下约为0.1元/吨·公里。这个运价,即使不计算养路费、车辆折旧,只计算油费和通行费,也是要远远亏本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增加燃油税,笔者就不相信社会还能安定?

        可见,燃油税政策一旦实施,受损的恐怕还是那些车主。而车主的社会覆盖面极其之广,搞不好就会形成社会动荡。

        笔者在关注,那些在人大、政协提案中要求“加快费改税步伐”的人,往往也是对自己利益有一定好处的人,例如国内一些低排量轿车的生产厂商的老总等。这些人利用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拼命呼吁尽快实施费改税。

        也有相当多的有识之士实际上对燃油税是持反对态度,想当初1998年《公路法》修订案表决时,居然遭到了被否决的命运,由此也可以看出费改税政策的社会欢迎程度。要知道,在我国,政府的法律提案被人大否决是凤毛鳞角的事,《公路法》修正案被否决简直是“仅此一家”。

        可以这样预料:在费改税前,多数百姓对费改税工作是“无所谓的”,而在费改税后,利益受损的市民完全有理由抱怨和反对费改税。

        笔者曾经参加过浙江省道路运输协会的一次会议,会上,省内一位极有影响力的某市汽车运输集团董事长明确表示:“费改税后我们公路运输行业将面临灭顶之灾!我是打算在国家实行费改税前抽资转行,再也不要搞公路运输了。我这点钱,投资在哪里都能赚到搞运输所获得的利润!”

        笔者也如此认为:燃油税还是不要实行为好!我国的《公路法》没有明确规定燃油税实施的时间表,即使在1000年后再实行燃油税也没有违反《公路法》要求,《公路法》的修订只是“为燃油税的实施铺平了道路”并不是“给政府套上了必须费改税”的枷锁。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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