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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限速:让路尽其用车尽其力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7年第09期总第331期    Author: 王姗姗

        前两天,广州市民陈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不久前从京珠高速公路经西部沿海高速公路再到阳江,一路走来,发现该段高速公路上有多处限速80公里小时或90公里小时。陈先生十分疑惑,这段高速路才修好不久,车少、路况好、视线开阔,要把车速控制在80公里小时需要很大的耐心,不知道相关部门是怎么定的限速标准。
不光是广州,近年来,不合理限速导致投诉甚至诉讼的事例不在少数。福建、贵州、陕西、北京、广西、湖南等省、市、自治区相继出现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相关案例。人们将目光投向高速公路,发现有些限速让人看不明白:有的高速公路在同一路段,一个方向限速是100公里小时,另一个方向限速是110公里小时;有的限速路段,起点设置了限速标志,但却找不到取消限速的标志。这让人对公路限速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产生质疑。

不可一限了之

        早在2006年甘肃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上,白玉福等4位人大代表就已关注限速问题,对甘肃省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的规定提出了质疑,并归纳总结了很多好的建议。

        他们建议根据道路情况及时调整限速,可考虑对目前运行中的各路段的低限速部分,特别是有过临时性调整的路段再审定其限速,并及时更新限速标志;其次,对大型货车、大轿车、小货车、小轿车分类进行限速管理,对安全性要求特别高的大轿车制订较严厉的限速,而对可控性较好的小轿车可适当提高限速;再次,按车道标识限速,建议参照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分车道限速方式(3个车道限速分别为12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

        在今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10名代表也针对颇受社会关注的南友高速公路限速问题提交了议案,认为虽然南友高速公路设计的时速符合国家公路工程建设标准,但没有考虑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路尽其用,车尽其力,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给人们带来的快捷、安全作用。在此之前,更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如果高速公路不能供车辆快速行驶,实际上是一种资源的浪费”的说法。

限速莫成陷阱

        前不久发生的湖南省郴州市一市民状告当地交警部门的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138K+800M至163K+450M处,不到25公里的路段共设立了限速标志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

        更为可笑的是,2007年4月4日,该案的原告曾花了3个小时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发现340辆车通过这一路段,没有一辆车不超速。如果按每辆车罚款额500元(偏低水平)计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罚款17万元。

        在广西苍梧至岑溪二级公路上,苍梧段基本限速40公里小时,岑溪段部分限速40公里小时,其他部分限速60公里小时。曾有人就此询问过交警部门,他们说,限速是公路部门定的;问公路部门,他们又说,是按交警要求定的。交通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吴春耕认为,目前我国公路限速标志一般由公路部门设置,具体的限速标准则是由公路和公安部门两家联合商定。

        为了保障行车安全,限速是必须的,关键是如何做到科学限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从百姓的利益出发,协调各方利益,在程序设计上做到公众参与特别是车主参与,并联合业主、技术、管理和中介多家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各地路面、车流等情况,重新确定合理限速标准。只有这样,才能让限速摆脱陷阱的嫌疑,为百姓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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