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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行业告别无标准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7年第11期总第333期    Author: 熊燕舞

        该标准很可能作为今后新《邮政法》中处罚部分的基础,也可能成为规范国内快递行业的法律标准。

        《邮政法》还未出台,快递服务业的标准却已先行。9月21日,国家邮政局通报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发布和制定的相关情况,该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表示,国家邮政局今后要重视培养一批“经营有道、管理有方、竞争有序”的优秀民营快递企业,发掘和造就一批优秀的民营快递企业管理人才,建立和健全快递服务标准体系对于快递业的发展很重要。
        达瓦介绍,根据邮政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本着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的精神,国家局于今年3月启动了快递服务标准项目,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标准的起草工作,还请中国速递服务公司、民航快递、中铁快运、中外运、顺丰、申通、圆通等部分快递企业指定专人担任标准化工作联络员。
        7月,国家邮政局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共收到来自600多家单位的近700条补充和完善的建议。项目组还专程听取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8月,国家邮政局组织标准化研究院,逐条对上述意见进行了整理、分析和吸纳,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送审稿。
随后,经过系列讨论和修改,我国快递业第一部服务标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已通过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
        《快递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服务组织的人员、服务时限、单件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内容,如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应不低于15人;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标准的编写要求,首部《快递服务》标准只规定了快件的赔偿原则,国家邮政局只是在《关于发布〈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了快件的赔偿限额。
通        知说,依据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服务的快件、信件类继续执行按照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的规定;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
        对于争议最大的快递服务费用的最低价格标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同城快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8元人民币,国内异地快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12元人民币”在送审稿中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只规定服务费用的设置原则。只明确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不应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相关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
        除删除最低服务费外,标准将服务时限的表述从工作日改为小时,以便减少执行的歧义,也使消费者与快递企业更加清楚自己的权益。
        尽管《快递服务》标准还只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但达瓦表示,该项标准填补了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空白,它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后,国家邮政局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记者联系到一些民营快递企业的相关人员,他们对新标准并没有投入更多兴趣,他们的心结大都在于:该标准由国家邮政局参与起草,肯定在利益格局上对参与制定者有利。况且,该标准很可能作为今后新《邮政法》中处罚部分的基础,可能成为规范国内快递行业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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