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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城市的出租车准入评点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7年第05期总第327期    Author: 李晓峰

 实施行政审批制的城市代表:北京

1.出租车客运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03年底,北京市共有出租汽车运营车辆6.3万辆,占全市机动车总数的3.1%,占全国出租车总量的6.4%,日均客运量160多万人次,全年完成的客运量达到6亿人次,相当于整个公共电汽车系统完成客运量的1/8。根据北京市道路核查线调查结果,道路断面交通量中约26.3%~32.5%为出租汽车交通量。

        就市场组织结构而言,北京市现有出租车企业277家,其中1000辆车以上企业13家,500~1000辆企业2家,100~500辆企业78家,100辆以下企业184家。从企业性质而言,国有60家,集体65家,股份合作26家,有限公司108家,股份有限10家,联营2家,私营1家,中外合资3家,外商投资2家,另有个体出租汽车1163辆。

        北京现有注册出租汽车调度站70个,专用路边停车位1222个。另有2个专业调度中心,具备GPS调度功能,可以提供电话要车服务,入网运营车4000辆,日均电话要车数量达到800次。业内95%以上的运营车采用路边招手的“扫马路式”运营方式。

2.出租车市场准入审批制实施状况

        图1显示的是1990~2003年北京市出租车保有量增长变动状况。可以看出,在1999年之前,北京市出租车先后经过1992、1996、1998几次大的发展高潮,运力增幅都达到30%之上;1999年之后,运力投放趋于平稳,基本上保持在6.3万辆水平上。

        当前,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状态较好,但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过剩。就每万人车辆保有量来说,已达53辆,相对偏高。在前述道路断面行驶的出租车中(如图2所示),空载率高达50.4%~57.1%。同时,出租车的里程空驶率在47.4%~51.3%。

        据调查,无论在早高峰时段还是在晚高峰时段,四环路以内典型地点对出租车的需求率为每小时30辆,而道路上空出租车来车率却高达每小时696辆。根据测算,顾客等待时间平均为2.38秒。可见,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行的服务状态良好。但这种过于良好的服务状态,无疑是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利用的表现。

        北京出租车业1992年的大发展是因为政府放松了对民间投资出租车公司的身份限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出租车业迅速解决了短缺问题。北京市政府确定了“符合条件就批,将企业推向市场,优胜劣汰”的发展方针。所谓“符合条件”是指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1988年12月6日发布)第四条规定的批准经营出租车业的若干申办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

        (1)申办者身份证明:申报者是单位的,须持主管机关的证明;申报者是个体户的,须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证明。

        (2)申办者经营能力证明:申报者须向出租汽车管理机关申明经营范围、车辆情况、管理能力、驾驶员状况、营业站点、停车场地、保修条件等。

        (3)符合上述条件者,由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发给批准书,申报者凭该批准书,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向公交管理机关申请检车,并办理责任保险等,取得车辆号牌。

        1992年大发展的热潮尚未消退,出管局就发现了新的问题和负面效应的苗头。这些新的问题主要是:①小客车(例如夏利出租车)经营状况不佳,微型面包车(面的)的增多,使小客车市场被大大压缩;②)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为争夺驾驶员竞相降低驾驶员单车承包定额,企业经营面临亏损;③驾驶员“活难干,钱难挣”,个人收入下降,反应强烈;④行业内部纠纷增多。这说明出租车总量增长过猛,市场供过于求,竞争过于激烈。

        为此,市出管局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数量管制。后来几次的出租车投放均与一些特定事件有关。例如,1996的投放,是当时北京为筹办“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而实行的一项政策。1998的投放则与是年政府“砸面的、换夏利”的车型调整事件有关。

        1992年之后,北京市的出租车审批制度在1995、1998、2001年随着新的规章与条例的颁布与修正分别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与确认。1995年8月施行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京政发〔1988〕112号文件设定的审批条件进行了简化,不再要求出具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只对车辆、场地、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并将男性驾驶员年龄由55岁提高到60岁。其具体条款是:

        有经检验合格的并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有合格驾驶员,经营旅游客运汽车的还应当有合格的乘务员;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之后的1998年《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1年《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均未对此条款进行修改。当前实行的审批条件仍旧如此。

        北京所采取的行政审批方式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计划经济的残余,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与国家总体改革方向并不相符,因此,北京市交委也在酝酿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对此进行改革。

实施招投标制的城市代表:苏州

        1.出租车客运市场基本情况

        苏州市现有出租汽车公司29家,出租汽车3203辆,其中帕萨特和桑塔纳这样的中高档车3153辆、富康4辆、捷达45辆、红旗1辆。这些车辆中有800辆是2004年6月通过固定价格的“标卖”方式新投放的。这之前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苏州市出租汽车年运送乘客达4660万人次,年营业额近4.8亿元。

        2.出租车市场准入招投标制实施状况

        图3显示的是1990~2004年苏州市出租车保有量增长变动状况。可以看出,在1995年之后到2004年,苏州市的出租车就基本没有新增;2004年苏州市出租车实现了较大幅度扩容。

        1995年,苏州市通过定额收取有偿使用形式新增942辆,增幅达79%,之后历年出租车基本上保持在2300辆的水平上。到2003年时,苏州市出租汽车已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从衡量出租车供求平衡的三大指标——里程利用率、车辆满载率、万人拥有量--来看,这种供求紧张状况十分明显。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观测等调查方式得知,目前苏州市区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为68%,高于国际一般水平,远高于周边城市。通过苏州市区各主要交通路口的实地观测,可得苏州市出租汽车的满载率调查表(见表1)。

        由表可知,苏州市区的综合满载率达到76.38%,特别是在晚上下班高峰时段达到84.85%,远远高于合理的经验值70%,很难满足人们出行的需要,从而引发一定的服务问题,这已为实践所证明。苏州万人出租车拥有量是11.3辆,而上海是37.3辆,天津是52.2辆,与国内大城市比较而言苏州的出租车的万人占有量实在太低。即便是在江苏省内,苏州的出租车万人占有量也不能算高,无锡是34.1辆,连云港是34.0辆。对于拥有众多人口、经济发展迅速、GDP居江苏省第一位的苏州来说,11.3辆的万人出租汽车拥有量是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

        因此,必须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适当投放出租汽车运力,以缓解苏州市出租汽车运力紧张的状况。2004年4月,在委托有关研究机构编制《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苏州市政府向江苏省政府递呈了《关于苏州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并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请示》,按照“适度增量、平稳发展”的原则,解决苏州市区出租汽车供不应求的矛盾。

        这次运力投放苏州市采用了全国首创的“出租车经营权定价出让结合服务质量招标”的方式,招标范围面向全国。这次招标的做法与特点是:

●投放车辆经营权仍沿用有偿使用制,具体采用定价出让与服务质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因此,实质上是一种固定价格的“标卖”方式。
●面向全国放开了出租车运营市场。代表国内出租车公司化经营的最高质量水平的上海大众、强生公司乘势进入苏州市场,为提高苏州出租车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
●新增客运出租汽车800辆,每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6万,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期为5年,使用期满,一律收回。
●苏州的方式以“质高者得”减弱了拍卖方式“价高者得”对投资者的压力与消费者的负担,同时也为改善交通状况筹集了一部分资金,是一种值得推广使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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