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租赁汽车失盗的几点建议 |
|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6年第11期总第321期 Author: 汪江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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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汽车租赁市场车辆失盗事件频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降低车辆失盗频率,保护汽车租赁业主的合法权益。 1.应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应如实认真填写,不要留空,避免合同失效。 2.实行责任担保制度。对租赁客户应要求其在租赁时提供房产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的,应由本地企业或具有本地长住户口的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旦车辆失盗可追回经济损失。 3.实行会员制度。建立会员制度并规范会员行为准则,实行一次认证,定期审验,长期享受优惠的原则。对会员进行信誉考评,同时可由会员担保对车辆实行租赁。提升会员的信誉等级,通过已有会员拓展市场,形成巨大的信用租赁网络,以此避免租赁车辆失盗的风险。 租赁汽车盗窃属违法行为,租赁企业往往是受害者。但是,如果租赁企业强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准则,规范租赁业务程序,肯定会封锁一些犯罪分子的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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