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运始建于1948年。1996年由原烟台汽运集团和烟台二运集团成建制合并而成,1999年兼并联运总公司。2000年起由烟台市政府授权,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具有国家货运一级经营资质和客运二级经营资质,拥有国家重点物流建设项目1个、公路主枢纽项目2个,国家一级客运汽车站及货运场站4家、二级客运汽车站及货运场站18家。2001年整体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正在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认证。集团现有核心层企业9个、全资子公司16个、控参股企业11个,分布于烟台市各县市区。
7月6日,对烟台交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烟台交运”)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该公司关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方案,在这一天得到烟台市国资委等部门批准,进入实施阶段。
“这对烟台交运来说,将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发展拐点。而对于烟台国企改革而言,其本质的意义在于,它吹响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瘦身健体’轻装前行的号角。”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如此评价。
烟台市主辅分离第一家
作为有58年历史的大型国企,烟台交运此举有其深远意义。
近几年,烟台交运经营业绩稳步提升,2005年完成营业收入70742万元,实现利润1635万元。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烟台交运在计划经济中形成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不合理结构,在进入市场经济环境后,已经不能适应专业化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的要求。在被列入辅业范围的公司中,有的受市场全面放开及经营体制等多种因素影响而连年经营亏损,有的作为非盈利办社会职能单位,已连续多年依靠集团扶持得以保本微利,还有的则因为不具备规模和技术、管理优势,加之体制限制,多年来勉强维持。
“烟台交运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急需资金,无力兼顾解决辅业单位的困难。在新的市场环境中继续前行,烟台交运必须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集中资源发展壮大主业。”烟台交运的一位负责人说。
“通过对经营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整合,实现主业精干化、辅业专业化,推进企业资产结构、人员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配置。这一点,对于烟台交运未来的发展尤为关键。”这位负责人表示。
分离方案
烟台交运在精干“客运、物流、运输延伸产业”三大主业的基础上,将旗下所属6个单位作为辅业进行改革改制。这是烟台市国有企业改革以来第一个实行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项目。
根据获准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烟台交运将具有技术、人才、管理、市场优势的客运、物流及运输延伸产业共15户权属企业作为主业,把所属烟台交运货运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纳入辅业范围。此次纳入分离范围的辅业单位共涉及账面资产总额1.84亿元,负债总额1.19亿元,所有者权益0.65亿元,在职职工580人。辅业单位改制的基本思路和形式是,对其中一户企业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对其他5户企业实施整体改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竞价转让国有产权,将原国有资本一次性退出。
据称,主辅分离完成后,烟台交运将着力构架和发展“客运、物流、运输延伸产业”三大主业板块,在巩固和发展客运业务的基础上,突出发展有盈利空间的物流产业。同时,充分利用土地、房产资源适度发展运输延伸产业,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争取在未来五年内,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利润4000万元。
烟台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不仅可以集中有效资源精干壮大主业,解决国企普遍存在的主业不突出的问题,还可以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放开搞活辅业企业。
有关专家指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就是让企业从大而全、小而全向精而专转变,实质上就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一次优化调整,它有利于逐步解决国有资产战线长、跨度大、效益低等问题,引导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集中。
规范有序的“分离”之路
记者在市国资委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市管国有大中型企业首先要根据有关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组织制订科学的实施方案,条件成熟的辅业企业可一并上报整体改制实施方案。“每一个步骤和细节,包括辅业企业改制形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的测算和资金来源,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情况等,都必须清清楚楚,切合企业实际。”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主辅分离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复后,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企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统称“三类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与安置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辅业改制职工利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烟台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实行改制的企业,必须全部接收原企业的职工,并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改制前已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改制后仍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改制前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新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应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新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要签订到退休。
烟台市还规定,企业改制前欠发的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一次性支付。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可以根据企业净资产状况酌情计算职工风险金,并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支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内部退养制度,内部退养职工从改制时到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内退生活费、社会保险费,按省有关规定的标准,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支付。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不短于3年。
国家对经济补偿金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发。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和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原主体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内部退养。
改制企业如何进行免税申报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主辅分离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复后,实施改制分流、符合免税条件的辅业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据悉,这一政策将延续至2008年。
具体申报过程为:辅业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后,符合免税条件的,凭三部门对主辅分离方案批复意见,市国资委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市劳动保障局出具的《辅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对辅业改制分流企业的免税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税审批事宜。
我国为何推行国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除了进行生产外,还长期承担着办社会的职能。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不但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而且极大的分散了企业的精力,使企业产生众多的富余人员,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目前,全国国企富余人员约占企业总人数的1/3,辅业资产也约占国有企业资产的1/3。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办中小学1.9万所,大体占全国同类学校的1/3;全国工业及其他部门自办医院7297所,占全国医院总数40%。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的体制导致企业负担过重,企业资源和精力分散,严重制约企业全面参与市场竞争和发展壮大。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企业的长足发展必然不断改革、精干主业;同时,对分离出去的辅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充分放飞搞活辅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