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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里仁简介
1938年8月28日出生,196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物理系,现任北京市交通管理工程科研所名誉所长,交通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政协委员、博士后导师,一级警监,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段里仁的书房就是资料室,四壁书架上摆着来自各个国家的书籍材料,“我每去一个国家,书架就会多一个资料夹”,他笑着对记者说。
与交通打交道的30多年,段里仁习惯用数据说话,用图表解释。2006年1月12日,记者在他家听了一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数据分析课……
段里仁把道路交通形容为“交通社会”,他认为交通中的人、车、路就像社会一样复杂,相互之间有着紧密微妙的关系。路发展了,带来了车辆的问题,车的保有量激增,随之而来的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问题,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又牵扯到人的问题。这些“问题”之间息息相关,牵一发而动全局。因此,道路交通中存在“蝴蝶效应”,在追求和谐交通的过程中,处理好各个环节之间的微妙关系则需要一种协调能力。
“也就是说,引起‘蝴蝶效应’的主要原因不是蝴蝶,蝴蝶只是触发因素,所以,要避免‘蝴蝶效应’,重要在于维持整个系统的流畅性、关联性的同时,给各个部分之间设置适当的‘控制阀’,使得微小扰动不至于无限制的传递,从而带来灾难。”
记者:您曾经研究过公路发展、车的发展以及驾驶员人数与发达国家的比较,这些因素与交通事故之间都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段里仁:我国的公路与道路的发展正处于黄金时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公路与道路还将处于高速发展期。机动车也是这样,我们连续七年产量居世界第一位,机动车拥有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是相比之下,仍然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说到人,我们的驾驶员有1.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10,但与发达国家的2/5~4/5还差很远。我们发展水平不高,但车、路、人所带来的问题相当严重。
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体现出一定的“蝴蝶效应”,很多时候是因为细节不注意酿成的。高速公路上在事故多发地段缺少醒目的标志牌,下坡或者转弯缺少减速的设施(比如减速条),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于行人,如果不注意红绿灯,驾驶员不看标志牌,都可能发生事故。我们长期忽略了对人们进行交通安全的教育,忽略了意识上的渗透、道德上的指导。
记者:您曾经说过,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所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重。这样的世界之最让人尴尬和悲哀,那么到底如何降低死亡率呢?
段里仁:我们交通事故死亡率是世界最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我们人口多。2004年,中国每10万人口交通事故死亡率为8.2,而 1998年是6.8;同时,我们万车交通事故死亡率在世界上来说也是比较高的,1998年竟然是17.8,而我记得,当时世界的平均万车死亡率为5.3,我们2004年是9.9。
通过长时间的研究,我发现,经济高速度增长期,也是交通公路高速度的发展期,交通事故总是上升的。所以,我预测,随着公路建设的继续发展,事故率还会不断增加,那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
我想,追求和谐的交通环境、降低死亡率最关键的因素是要 “以人为本”。过去我们民众意识中,事故一旦发生都是“以车为本”,重要的是保护现场而对“人”的救助就可能不够及时。同时,由于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原因的追查要涉及很多部门。因此,要解决问题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
如今,国家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其中很多建议很关心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很关心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我认为,紧急救援可以缓解这个问题,有项交通事故重伤者急救时间与生存率关系的研究表明,30 分钟内救援,生存率为80%,如果是60分钟,则下降到40%,如果是 90分钟,生存率会降到10%以下,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交通紧急救援对人是何等的重要!
记者:我国道路交通紧急救援的现状是什么样的?
段里仁:我国从1997年以来,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都在7 万人以上,致死率均在30%左右,是美国的16.9倍,是日本的 35.7倍。
从道路交通和汽车的发展情况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很大程度是由于救援工作的相对滞后造成的。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救援不及时、救援措施不当,使人员抢救失去了有效时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增高。所以,道路交通紧急救援的建设迫在眉睫。
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涉及许多部门,如公安部、卫生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民政部和建设部等,因此,不仅要争取这些部门的领导与支持,还要考虑与有些城市早就有的急救中心和已经成立的城市紧急事件救援系统的关系。
记者:发达国家在道路救援方面有哪些经验?我们如何嫁接这些经验呢?
段里仁:国外的一些国家给了我们很多例子。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在交通事故救援方面的资金投入,占日本安全对策总投入资金的第四位。在紧急救助的管理方面,它的紧急救援是在消防总部,管辖范围覆盖日本98.3%的市县,能够享受到急救的人口占99. 9%。发达国家道路交通法规较为健全,法令严密。例如,美国的《紧急医疗服务制度》、英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日本的《交通安全对策基本法》等,他们还会按人口密度、交通量等建立急救医疗网;同时制订有关医院接纳事故受伤者义务的法令,划清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法,科学管理。
相比之下,我国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紧急救援的设施相对滞后、专业救助人员的缺乏以及相关的信息资源没有整合,导致伤者不能及时得到救助,致使死亡率很高。有研究表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口中,60%都有可能被救活,而我国交通事故的死者中,大约40%是当场死亡,60%的伤者死于送往医院的途中。如果我们的紧急救援队能够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就会大大降低死亡率。所以,我们的道路交通要想真正达到和谐,首先离不开道路安全的教育,离不开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离不开工程设备,也同样离不开紧急救助。
(编辑/熊燕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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