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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负担”谁来埋单?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6年第9期总第319期    Author: 李志勇

公交五大“公益性负担”

  许多地方政府向群众提供了公交优惠政策,但是政府“请客”却不掏钱,这部分优惠政策的成本大多由公交企业承担。这些公益性负担主要有:

  一是社会福利性负担。在武汉,免费乘坐公交证件达14种之多。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副处长张志新介绍,免费乘车人群占全市公交客运量的10%~12%,公交企业每年为此承担了4亿元的开支。武汉市仅公交集团去年就为此减少收入1.19亿元,而政府只补贴了3000万元。

  二是公益线路性负担。城市新建小区和农村郊区路途远、客流少,但群众对公交需求强烈,政府制定了通车政策,通车成本由企业承担。广州市电车公司的68条公交线路中,冷僻线路占35%,辐射范围包括广州所有的郊区。

  三是各种税费性负担。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营运安全部业务经理黄善民说,凡是公司开行的郊区线路几乎都涉及要交纳客运附加费的问题。每辆车每月至少2000元,公司每月为此支付的费用高达100万元。副总雷胜说,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在广东已开征14年,仅此一项广东公交企业每年要交8000余万元。

  四是更新换代性负担。高档空调车、新型环保车大量上路,大部分成本靠企业自我消化。为了解决公交车冒黑烟的环保问题,广州市目前74%以上的公交车实施了使用新型燃料的改造。据测算,大型公交公司最多投入6亿元资金,规模小一点的公交公司也要超过3亿元,全行业一年要多支出燃料费用2亿多元。

  五是政府指令性负担。公共汽车在大型社会活动、特定政治任务、疏散上访人群等事务中充当着重要的及时转运人员的作用,而政府都是无偿征用。

 

  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城市公共交通“政府请客、企业埋单”的模式普遍存在,公交企业不堪重负。一些政府干部、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认为,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政府才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在公交领域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势在必行。

  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副院长靳文舟认为造成负担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只看到公交企业的市场性,没有看到公交事业的“公益性”,本来应该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公益性负担被转嫁到企业头上。

  政府购买服务则能弥补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防止企业“唯利是图”,上海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韩强说。现在有的线路肥得流油,有的线路难以自养,如果完全市场化,没有公司愿意开亏损的线。头末班车要准时,但是成本高,政府就应该花钱满足群众对头末班车的要求;还有,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人占户籍人口19.6%,应该免票但还没有免票,军人应该免票也没有做到,这都需要政府购买服务。

  韩强说,目前政府购买服务还处于领导重视阶段,尚未转变为公共政策,尚未成为公共财政的一部分。即使在先行一步的上海,公交专项补贴还只是专项性、救济性、调整性的。他认为,国家已经对“公交优先”形成共识,就必须改变临时性的思路,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列支购买服务的经费。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交业内人士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是“贴群众”非“贴企业”,保证购买服务的钱用到群众身上而不是被公交企业挪填补亏空上去。

  王力群认为,现在的技术手段已能够准确地测算公交车辆的公益性负担。“政府为老弱病残发放不同于常人的优惠交通卡,普通卡每人次刷卡乘车需2元,优惠卡只需1元。刷卡乘车后,芯片信息系统会自动统计每月有多少老弱病残人次乘坐车辆,政府把这部分钱补给企业就可以了。”

  段里仁教授说:“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财务上问题都好解决,关键在政府有无这个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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