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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第八稿引快递业集体喊痛
From: 《运输经理世界》2006年第11期总第321期    Author: 赵红梅  …

    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邮政管理局成立完成后,邮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 新《邮政法》更加令人期待。但种种迹象表明,历经20年、八易其稿的《邮政法》修改草案因争议过大、牵涉面广可能仍会推迟表决。尽管距离12月份全面开放快递业的大限已时日不多,但“等待戈多”的状态可能会依然延续。

官方首邀民营快递闭门激辩
    一直对正在草拟的新《邮政法》不满的民营以及外资快递公司,终于有了与立法者面对面交流的机会。9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在沪举行《邮政法》修改座谈会,听取20多家民营、外资等非邮政企业对正在草拟的《邮政法》第八稿的意见。这也是非邮政企业的老总第一次直接与国务院法制办面对面讨论《邮政法》修改事宜。
会议桌坐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司副司长董超洁,她的身边是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司长达瓦,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江子浩,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邵钟林等人。
    申通、圆通、东方万邦、宅急送、顺丰、天天、信达等16家民营快递企业、UPS、TNT、DHL、FEDEX等4家外资快递企业,和代表非邮政企业利益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获得了参加本次会议的入场券,这些代表围坐成一圈。
    会议从早上9点开始,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双方争论激烈,董超洁多次打断代表们的讲话,来解释代表理解有误或是表达不当之处,这也引起了坐在她对面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秘书长刘建新的不满,他当场夺过正在等待发言的代表的话筒,指责董的行动太不尊重代表。

“炮口”直指“邮政专营”
    与会代表对邮政法提出了数十条修法意见,比较集中的是针对邮政法第八稿中有关150克以下快递由邮政专营这一规定。
    天天快递有限公司总裁徐勇表示,目前快递业务中,绝大多数业务都在150克以下,如果邮政法规定,150克以下的信件由邮政专营,“就等于让我们死!”
    他表示,根据六家快递公司的联合调查,90.4%的客户不同意邮政专营150克以下的信件。在这种情况下规定邮政专营的范围,“如何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根据国家正在酝酿的《反垄断法》和商务部关于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一些规定,市场份额达到30%~50%的,被认定为对本行业有垄断嫌疑,并购需要经过六部委的反垄断审核,而在国内快递市场,如果按照邮政法第八稿的说法实施邮政专营,中国邮政的国内快递市场份额将会上升到90%以上,显然不符合国家的政策方向。
    除了邮政专营的问题,与会代表还表示,应允许中国的非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国际快递业务。UPS中国区公共事务总监相峰表示,国外快递公司可以经营国际文件,而中国的非邮政快递企业不能经营国外信件,光靠EMS一家,如何与四大国际快递公司竞争?
    他表示,在业务中经常能遇到客户要求货物跟信件一起递送,而我们却没有递送国际信件的权利,带来很大的不便。此外,与会代表还对邮政法第八稿中有关收取“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表达了意见。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否向所有非邮政企业征收?能否取消?对此,董超洁表示,这项内容确实还在讨论中,政府会出一部分资金,但是还没有确立具体的收费对象,此项内容确定时也会听取各方意见。
    在长达4个小时的座谈会结束时,董超洁表示,她会向国务院相关领导如数反映意见,但这些意见“要想一步到位”、全部按照非邮政企业的意见做可能很难。她认为,推进体制改革,法制上进一步完善,要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

快递企业呼吁知情权
    “听说了第八稿,但是没有见到过原文,也没有部门来征询我们任何意见。”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而北京真诚国际国内快递服务公司刘经理表示“《邮政法》第八稿还真没见过”。
    据了解,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仍在听取各部委对第八稿的意见。但与第六稿和第七稿不同的是,此次《邮政法(草案)》的制订和修改细节一直未对外界公开。刘建新说:“我们没收到有关部门的征询意见。”
由于当前的《邮政法》第八稿只在中央部委小面积征求意见,这一举措被不少非邮政企业斥为“刑不可知,则威不测”的关门立法。
    9月19日,上海近50家民营快递、物流和货运公司在上海银河宾馆汇集,再次集体质疑这份没有公开的草案,并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递交了23封名为《救救中国的非邮政物流快递-对《邮政法》2006年8月修改稿的强烈质疑》公开信,要求获得《邮政法》修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刘和平说,“我们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时刻。我们听说,在信息产业部给国务院的文件中称,关于《邮政法(草案)》的一些争议,国家邮政局与非邮政快递企业等方面已经达成共识。目前,第八稿已经列入国务院办公议程等待讨论。一旦草案通过,将直接递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到那时,我们的意见更是难以反映上去。”

谁来倾听非邮政企业的声音
    让民营企业最先感到失望的就是第五稿。2003年,第五稿首次在小范围内征询部分专家和企业意见,然而草案内容一经披露即引来轩然大波。业界普遍认为,相比1986年《邮政法》,第五稿再次强化了邮政的专营范围和权力,特别是做出“500克以下的私人快递业务由邮政专营”的规定。
    此后的每一稿都让民营企业感到严重的危机感,后来,据冯雨晖透露,民营快递公司就再也没有收到征求草案意见的通知。
    民营快递公司渴望有一个真正代表行业利益的协会组织发出声音,毕竟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主要代表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现代物流业务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所以说,国内快递行业没有自己的专业行业组织,而是一直由邮政、工商等多头监管。


第八稿“一剑封喉”
    非邮政企业除了对修稿草案中邮政行政许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企业的门槛限制等规定牢骚满腹外,对中国邮政对专营范围依然牢牢把持更是大呼不公。
v据悉,《邮政法》第八稿规定:非邮政企业进入快递行业需要向国家邮政总局交纳普遍服务基金;非邮政企业的合并、分立、并购必须经邮政监管机构批准;对非邮政企业注册资金设立过高门槛等。这些比第七稿更为严厉的规定让非邮政快递企业叫苦不已。
    与第七稿相比,第八稿对专营权的规定更让众多快递企业寝食难安:邮政专营信件范围由350克以内改为150克以内,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被列为邮政普遍服务范围。
    上海盛彤实业、上海东方万邦快递、上海信达、上海翼联快递等公司负责人纷纷表示,假使“部门立法”通过了第八稿,后果则不可想象,150克以内的所有信函邮政专营后,同城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90%左右的业务,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将丧失50%左右的业务;而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规定由邮政提供,将迫使同城非邮政快递全部“倒闭”,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70%以上的业务,全国的物流配送公司、快运和货运公司也将丧失50%以上的业务,年直接经济损失将达上百亿元。
    业内人士说,邮政之所以狠抓专营权不放,也有其难言之隐,其承担的普遍服务业务如边远山区的通信注定属于亏损业务,竞争性业务还要面临着民营企业的竞争、国际巨头的瓜分,在自身竞争力弱的情况下,只有利用立法之机,强化专营权。
    “现在只有通过新《邮政法》彻底分离邮政产业的双重属性,从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角度,通过立法规范企业行为,营造出邮政系统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前提是《邮政法》立法时能‘开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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