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客运公司驾驶员张某因多次违章,被列入该省司乘人员 “黑名单”。想在省内“重操旧业”已经不太现实,“识时务”的张某决定到相邻的广东“另谋高就”。然而,5月29日在江西召开的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联席会议的一项决定,将使他的这个设想变成空想。泛珠三角十省(市、区)正式实行统一的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运输企业、司乘人员“黑名单”制度,十省(区、市)的道路运输企业都不可能再录用他。
上述变化只是泛珠三角道路运输合作以制度性合约促成区域内公约的“一斑”。为实现区域内道路运输的差异性、自主性与统一性高度融合,联席会议还决定:泛珠三角十省(市、区)共同实行运政稽查联动机制;统一省际客运班线客运许可规范;构建泛珠三角道路运输公共信息平台;建立省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双边和多边应对机制。
一省“黑名单”十地“闭门羹”
“各成员省都无法单独解决对跨省运输车辆的管理,即使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也难以独善其身。”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为了更好地管理跨省运输车辆,自2003年十省(市、区)签署《泛珠三角经济圈九省区暨重庆市道路运输合作发展议定书》之后,粤赣湘桂闽等省区之间就开始探索建立省际运输车辆违章通报和信息通报制度,两年来,省际运政执法联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将粤赣湘桂闽五省区《省际道路运政联动执法办法》扩展到十省(市、区),联席会决定:《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运政稽查联动机制》在区域内颁布实施,统一十省(市、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项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统一实行违法违章企业、司乘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今后客运班线行政许可、运力新增方面给予限制,对进入“黑名单”的司乘人员在十省(市、区)均不得录用。
统一省际客运许可规范
据介绍,为进一步弱化行政隔阂,粤赣湘桂闽五省区已就省际客运班线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了省际客运班线许可工作规范,为形成全国第一个省际客运一体化区域奠定了基础;而广东与江西之间开展的15条跨省客运班线联合招投标活动。
联席会决定将粤赣湘桂闽五省区《省际客运班线许可工作规范》扩展到十省(市、区),制定《泛珠三角区域暨重庆市省际客运班线客运许可工作规范》,进一步放开泛珠三角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省级运管数据年内共享
广东、江西、广西运管部门之间已经建立了统一的省际运输数据库,实现了省际客运管理数据的实时交换;重庆、四川、贵州、广东、广西等省市区之间还建立了运输管理日常信息联系机制。
为实现十省(市、区)之间的道路运输信息化合作,会议决定,构建“泛珠三角区域道路运输公共信息平台”。据介绍,2006年年底前,将实现十个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信息数据的共享和数据交换。 应对突发事件 会议还决定要尽快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省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双边和多边应对机制,形成重大事件的相互通报制度,使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更加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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