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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运 输
●专项运输发展概况 ● 市场整顿成效明显 随着经济的发展,货物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专项运输需求也逐渐增多。为保障运输安全,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交通部自2002年起开始整顿和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市场。通过专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运输组织化水平有所提高。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集装箱、大型物件等专项运输。“十五”期间专项运输发展情况见图20。
● 专用载货车辆发展迅速 专用载货汽车主要包括集装箱运输车、大型物件运输车、商品汽车运输车、罐车、冷藏保温车等。“十五”期间,各类专用车辆呈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见表4)。与2001年比,各类车辆中增长最快的是商品汽车运输车,增长了1.5倍。2005年全国共有专用载货汽车23.8万辆、吨位254.6万吨,同比2001年分别增加103.4%和143.9%。“
●危险货物运输 ● 危险货物运输更规范 交通部与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先后联合开展了五次全国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2005年交通部颁布实施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经许可,取得运输许可证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达到一级车标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了危险货物运输,保证了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 通过专项治理,我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由2001年的2.5万户下降到2005年的0.73万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2005年达到13.2万辆,平均每户拥有辆为18.1辆;运输车辆吨位数达到107.6万吨,平均每户拥有147.4吨,治理效果显著。
● 危险货物运输在专项运输中占最大比例 在集装箱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三种业务中,危险货物运输所占比例最大,其业户数、运输车辆数及车辆吨位比例占到55.5%、67.47%、47.9%,见图21。
●大型物件运输 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数量增长平缓。2005年,全国共有大型物件运输业户996户,比2004年增长50户;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5665辆、13.4万吨位,平均每户平均车辆拥有5.69辆、134.5吨位。2005年各地区大型物件运输业户、车辆及吨位分布情况见图22。
货 运 车 辆 结 构
●货运车辆以大型化和小型化为主 “十五”期间,营运载货汽车以大型化和小型化为主迅速发展。2005年,普通营运货车主要以大型货车及小型货车为主,两者车辆数之和占到普通营运货车总数的87.8%,两者吨位数之和占到普通营运货车总吨位的89.9%。“十五”始末营运载货汽车的构成情况比较如图23所示。 2001年以来,大型营运载货汽车车辆数在普通载货汽车中的比例稳定在32.0%—37.5%,其吨位数在普通载货汽车吨位中占到绝对的主体地位,占70%以上,最高时达到73.5%,见图24;而与此同时,小型营运载货汽车的车辆数所占比例一直最大,一般占到普通载货车辆总数的50%以上。2005年普通载货汽车各种车型的比例见图25。 2005年普通载货汽车车型结构地区分布(见图26)存在以下特点: 各地区小型载货汽车的车辆数比例均较高,小型载货汽车数量在东、中、西部的普通载货汽车总数中的比例分别为62.6%、43.8%、53.6%,其吨位数在东、中和西部地区普通载货汽车总吨位中的比例分别为21.5%、12.1%、18.2%。 各地区大型载货汽车的吨位数比例在普通载货汽车总吨位中仍是最高的,大型车的吨位数在东、中和西部地区普通载货汽车总吨位的比例分别为68.6%、78.5%和69.5%,而车辆数在东、中、西部普通载货汽车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6.5%、42.8%和32.8%。
● 普通营运载货汽车向轻重两极发展 “十五”期间,营运载货汽车平均吨位呈上升发展趋势(见图27),2005年平均吨位为4.0吨位/辆,与2001年的3.4吨位/辆相比,上升了18.2%。分车型看,大型货车平均吨位数呈明显上升趋势,由2001年的6.3吨位/辆上升到2005年的8.3吨位/辆,增幅达33.4%;中型载货汽车的变化比较缓和,其平均吨位由2001年的3.0吨位/辆增长至2005年的3.1吨位/辆,增幅为3.3%;小型载货汽车继续向轻型化方向发展,其平均吨位由2001年的1.22吨位/辆下降至2005年的1.19吨位/辆,降幅为2.5%。
● 专用货车比例逐年上升 “十五”期间,我国道路专用运输车辆数及吨位数的比例逐年上升(见图28)。专用货车车辆数比例由2001年的2.5%上升到2005年的4.1%;吨位数比例由2001年的6.5%上升到2005年的10.8%。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专用汽车比例仍很低。 2005年,各地区普通载货汽车及专用载货汽车的比例略有不同(见图29)。专用载货汽车比例最高的为东部地区,其专用汽车数量及吨位数在该地区货车数量和吨位数的比例分别为5.4%、16.6%;比例最低的为中部地区,其专用汽车数量及吨位数在该地区货车数量和吨位数的比例分别为2.5%、4.5%。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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